2013年全國建設領域建筑節能檢查情況通報
點擊次數:2730 更新時間:2014-04-18
一、建筑節能總體進展情況
2013年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圍繞*明確的建筑節能重點任務,進一步加強組織*,落實政策措施,強化技術支撐,加強監督管理,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根據各地上報的數據匯總,2013年全國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新增節能建筑面積14.4億平方米,可形成13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北方采暖地區、夏熱冬冷及夏熱冬暖地區全面執行更高水平節能設計標準,新建建筑節能水平進一步提高。全國城鎮累計建成節能建筑面積88億平方米,約占城鎮民用建筑面積的30%,共形成80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
(二)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安排2013年度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計劃1.9億平方米,截至2013年底,各地共計完成改造面積2.24億平方米。“十二五”前3年累計完成改造面積6.2億平方米,提前超額完成了*明確的“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4億平方米以上”任務。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已經啟動,2013年共計完成改造面積1175萬平方米。
(三)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截至2013年底,全國累計完成公共建筑能源審計10000余棟,能耗公示近9000棟建筑,對5000余棟建筑進行了能耗動態監測。在33個省市(含計劃單列市)開展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試點。天津、上海、重慶、深圳市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落實節能改造任務1472萬平方米,占改造任務量的92%;完成節能改造514萬平方米,占改造任務量的32%。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在210所高等院校開展節約型校園建設試點,將浙江大學等24所高校列為節能綜合改造示范高校。會同*、國家*在44個部屬醫院開展節約型醫院建設試點。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截至2013年底,全國城鎮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27億平方米,淺層地能應用面積4億平方米,建成及正在建設的光電建筑裝機容量達到1875兆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項目總體開工比例81%,完工比例51%。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寧波、山東、湖北、深圳、廣西、云南等12個省市的示范市縣平均完工率在70%以上,共有28個城市、54個縣、2個鎮和10個市縣追加任務完工率*以上。山東、江蘇兩省省級重點推廣區開工比例分別達到136%和112%,完工比例為44%和24%。
(五)綠色建筑與綠色生態城區建設。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并由*轉發各地實施。山東、湖南、浙江等省以省政府名義印發本地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穩步推進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1446個項目獲得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超過1.6億平方米,其中2013年度有704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8690萬平方米。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及技術導則,全面啟動綠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8個綠色生態城區2013年當年開工建設綠色建筑1137萬平方米,占總開工建設任務的35.5%。
2013年度,北京、天津、山東、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青海、寧夏、上海、江蘇、浙江、安徽、重慶、湖北、湖南、福建、廣西、海南、云南等省(區、市),以及深圳、青島、寧波、廈門、沈陽、哈爾濱、銀川、烏魯木齊、南京、杭州、合肥、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昆明、海口等城市建筑節能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較好,體制機制建設完善,監督考核到位,給予表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管理。全國有13個省(區、市)建立了政府*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有關事項,督促工作落實。逐步強化省、市、縣三級建筑節能管理能力。各地不斷加強建筑節能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配置,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全部設置建筑節能專門處室,山西、內蒙古、河南、上海等地在省、市、縣三級全部成立專門的建筑節能監管及項目管理機構。
(二)完善法規制度。據統計,目前全國有15個省(區、市)制定了專門的建筑節能地方法規,11個省(區、市)制定了節約能源及墻體材料革新方面的地方法規,27個省(區、市)出臺了建筑節能相關政府令。通過地方立法,各地明確了建筑節能管理職責,并確立了民用建筑節能專項規劃、建筑能耗統計與信息公示、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認定、民用建筑節能評估與審查、規劃階段節能審查、施工圖專項審查、建筑能效測評與專項驗收、可再生能源強制推廣等多項制度,建筑節能工作逐步法制化、規范化。
(三)強化政策激勵。2013年度,*財政共安排補助資金112億元,支持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工作。據不*統計,地方省級財政安排建筑節能專項資金達到75億元,北京、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山東、青海、寧夏、青島等地資金投入力度較大。寧夏回族自治區對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項目,實行容積率優惠政策,按照標識,容積率可提高1%到3%。廈門市對購買二綠色建筑的業主給予返還20%契稅、購買三綠色建筑的業主給予返還40%契稅的獎勵。重慶、深圳市采用財政補助、能效交易等手段,充分調動各方主體參與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意愿,有力撬動了節能改造市場。
(四)加強標準引導。2013年4月1日,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開始執行更高水平節能設計標準。北京、天津開始執行節能75%的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河北、山東等省居住建筑節能75%標準即將發布實施。北京、浙江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并將綠色建筑要求納入施工圖審查環節。天津、上海、重慶、廈門、深圳等地分類制定了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新型建筑材料及產品、綠色施工等多個領域的標準規范、圖集、工法等不斷健全。
(五)突出科技支撐。建筑節能科技創新水平不斷提升,通過國家科技支撐項目、科研開發項目、示范工程、科技合作等,對建筑節能關鍵技術、材料、產品進行研發、應用。廣東省實施科技促進建筑節能減排重大專項行動,省財政安排1億元,將新型建筑低碳節能設備和技術、基于物聯網技術的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系統、建筑低碳節能技術集成示范等課題列為重大科技專項進行研究。
(六)嚴格目標考核。部分省市實行建筑節能目標責任制,將建筑節能重點任務進行量化,并通過政府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逐級簽訂目標責任狀的方式,將目標分解落實到市縣及相關部門,并按期進行考核,保障了工作任務的落實。各地不斷強化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據不*統計,2013年各省(區、市)共組織建筑節能專項檢查68次,共下發*告知書495份。
三、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節能能力建設水平與工作要求不相適應。一是管理能力不足。部分地區建筑節能管理能力薄弱,特別是縣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甚至沒有設置建筑節能專門處室及專職人員,監管力度不夠,工作進度及質量難以保證。二是相關人員執業能力不強,存在設計人員對標準要求理解不夠、施工人員未按圖施工、監理人員未盡職盡責,隨意簽字通過等情況。三是資金投入力度不夠,尤其是*財政大力投入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工作,部分地區沒有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四是市場推動能力不足。目前建筑節能仍以政府行政力量推動為主,市場機制作用發揮不明顯,民用建筑能效測評、第三方節能量評估、建筑節能服務公司等市場力量發育不足,難以適應市場機制推進建筑節能的要求。
(二)部分建筑節能工作不細,把關不嚴,質量與水平亟待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方面,檢查中發現,部分項目建筑節能設計深度不夠,節能專篇過于簡單,建筑節能相關做法、保溫材料性能參數表述缺失,不能有效指導施工。節能設計軟件管理比較混亂,存在設計指標明顯不夠而由軟件權衡計算通過的現象。施工現場隨意變更節能設計、偷工減料的現象仍有發生。部分地區對保溫材料、門窗、采暖設備等節能關鍵材料產品的性能檢測能力不足。本次檢查對45個違反節能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工程項目下發了*建議書。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方面,部分改造項目工程質量不高,出現保溫層破損、脫落,供熱計量表具安裝不到位等情況。北方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完成后,沒有同步實現計量收費。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及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進度滯后。綠色建筑方面,綠色建筑標準體系仍不健全,缺乏相關規劃、設計、施工、驗收標準,綠色建筑與現有工程建設管理體系結合程度不密切,針對不同氣候區、不同建筑類型的系統技術解決方案仍很缺乏。相關設計、咨詢、評估機構服務能力不強。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實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按照*、*關于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戰略部署及推動行政體制改革和財稅體系改革的總體要求,研究建筑能效提升路線圖,明確中長期發展目標、原則、思路及政策措施。會同*研究制定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與地方在推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中的事權劃分,調整*財政支持建筑節能的政策,更好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二)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做好綠色建筑標準強制推廣試點工作,從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筑,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等要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有條件地區的新建建筑強制推廣綠色建筑。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區域性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制定適合不同氣候區的綠色建筑應用技術指南,加快符合國情的綠色建筑技術體系和產品的推廣應用。培育和扶持綠色建筑產業和技術服務業的發展。
(三)穩步提升新建建筑節能質量及水平。進一步加強完善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節能監管機制。加快新建建筑節能管理體制建設,增強市縣監管能力和執行標準規范的能力,提高節能標準執行水平。鼓勵有條件地區執行更高水平建筑節能標準。積極開展超低能耗或零能耗節能建筑建設試點。積極推進節能農房建設,支持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執行節能標準。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規劃階段節能審查、節能評估、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能效測評標識等制度。
(四)深入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繼續加大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實施力度,力爭在完成*確定的節能改造目標基礎上,“十二五”后兩年再完成節能改造面積3億平方米,其中2014年度完成改造面積1.7億平方米以上。強化節能改造工程設計、施工、選材、驗收等環節的質量控制。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收費,確保新竣工建筑及完成節能改造建筑同步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加大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力度。鼓勵在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同步推進節能改造。
(五)加大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力度。進一步擴大省級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范圍,力爭到2015年,建設完成覆蓋全國的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體系。推動公益性行業公共建筑節能管理,開展節約型校園、節約型醫院創建工作。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推動高等學校校園建筑節能改造示范。指導各地分類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并探索建立基于限額的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能效交易等節能新機制。
(六)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規模化高水平應用。加快示范市縣的驗收進度,現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應在2015年前完成驗收,鼓勵完成情況較好地區實施集中連片推廣。加大在公益性行業及城鄉基礎設施方面的推廣應用力度,使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鼓勵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應用領域,推進深層地熱能的梯度應用、光熱與光電技術結合、太陽能采暖制冷等技術的研究和推廣。不斷完善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強制性推廣政策。加快研究制定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在設計、施工、能效檢測等各環節的工程建設標準。
(七)加強建筑節能相關支撐能力建設。進一步健全建筑能耗統計體系,逐步拓展統計對象范圍,提高統計建筑比例,逐步建立分地區的建筑節能量核算體系。積極制定修訂相關設計、施工、驗收、評價標準、規程及工法、圖集,編制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指南等,為實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供支撐。加強建筑節能科技創新,支持被動式節能建筑體系、綠色建筑技術集成體系、建筑產業現代化體系等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進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測評、第三方節能量評價、建筑節能服務公司等機構的能力建設。
(八)嚴格執行建筑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組織開展建筑節能專項檢查,對*明確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核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事件。組織開展*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專項核查,重點核查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等進展情況及*財政資金使用安全及績效情況。
2013年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圍繞*明確的建筑節能重點任務,進一步加強組織*,落實政策措施,強化技術支撐,加強監督管理,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根據各地上報的數據匯總,2013年全國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新增節能建筑面積14.4億平方米,可形成13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北方采暖地區、夏熱冬冷及夏熱冬暖地區全面執行更高水平節能設計標準,新建建筑節能水平進一步提高。全國城鎮累計建成節能建筑面積88億平方米,約占城鎮民用建筑面積的30%,共形成80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
(二)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安排2013年度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計劃1.9億平方米,截至2013年底,各地共計完成改造面積2.24億平方米。“十二五”前3年累計完成改造面積6.2億平方米,提前超額完成了*明確的“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4億平方米以上”任務。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已經啟動,2013年共計完成改造面積1175萬平方米。
(三)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截至2013年底,全國累計完成公共建筑能源審計10000余棟,能耗公示近9000棟建筑,對5000余棟建筑進行了能耗動態監測。在33個省市(含計劃單列市)開展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試點。天津、上海、重慶、深圳市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落實節能改造任務1472萬平方米,占改造任務量的92%;完成節能改造514萬平方米,占改造任務量的32%。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在210所高等院校開展節約型校園建設試點,將浙江大學等24所高校列為節能綜合改造示范高校。會同*、國家*在44個部屬醫院開展節約型醫院建設試點。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截至2013年底,全國城鎮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27億平方米,淺層地能應用面積4億平方米,建成及正在建設的光電建筑裝機容量達到1875兆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項目總體開工比例81%,完工比例51%。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寧波、山東、湖北、深圳、廣西、云南等12個省市的示范市縣平均完工率在70%以上,共有28個城市、54個縣、2個鎮和10個市縣追加任務完工率*以上。山東、江蘇兩省省級重點推廣區開工比例分別達到136%和112%,完工比例為44%和24%。
(五)綠色建筑與綠色生態城區建設。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并由*轉發各地實施。山東、湖南、浙江等省以省政府名義印發本地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穩步推進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1446個項目獲得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超過1.6億平方米,其中2013年度有704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8690萬平方米。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及技術導則,全面啟動綠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8個綠色生態城區2013年當年開工建設綠色建筑1137萬平方米,占總開工建設任務的35.5%。
2013年度,北京、天津、山東、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青海、寧夏、上海、江蘇、浙江、安徽、重慶、湖北、湖南、福建、廣西、海南、云南等省(區、市),以及深圳、青島、寧波、廈門、沈陽、哈爾濱、銀川、烏魯木齊、南京、杭州、合肥、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昆明、海口等城市建筑節能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較好,體制機制建設完善,監督考核到位,給予表揚。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管理。全國有13個省(區、市)建立了政府*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有關事項,督促工作落實。逐步強化省、市、縣三級建筑節能管理能力。各地不斷加強建筑節能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配置,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全部設置建筑節能專門處室,山西、內蒙古、河南、上海等地在省、市、縣三級全部成立專門的建筑節能監管及項目管理機構。
(二)完善法規制度。據統計,目前全國有15個省(區、市)制定了專門的建筑節能地方法規,11個省(區、市)制定了節約能源及墻體材料革新方面的地方法規,27個省(區、市)出臺了建筑節能相關政府令。通過地方立法,各地明確了建筑節能管理職責,并確立了民用建筑節能專項規劃、建筑能耗統計與信息公示、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認定、民用建筑節能評估與審查、規劃階段節能審查、施工圖專項審查、建筑能效測評與專項驗收、可再生能源強制推廣等多項制度,建筑節能工作逐步法制化、規范化。
(三)強化政策激勵。2013年度,*財政共安排補助資金112億元,支持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工作。據不*統計,地方省級財政安排建筑節能專項資金達到75億元,北京、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山東、青海、寧夏、青島等地資金投入力度較大。寧夏回族自治區對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項目,實行容積率優惠政策,按照標識,容積率可提高1%到3%。廈門市對購買二綠色建筑的業主給予返還20%契稅、購買三綠色建筑的業主給予返還40%契稅的獎勵。重慶、深圳市采用財政補助、能效交易等手段,充分調動各方主體參與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意愿,有力撬動了節能改造市場。
(四)加強標準引導。2013年4月1日,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開始執行更高水平節能設計標準。北京、天津開始執行節能75%的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河北、山東等省居住建筑節能75%標準即將發布實施。北京、浙江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并將綠色建筑要求納入施工圖審查環節。天津、上海、重慶、廈門、深圳等地分類制定了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新型建筑材料及產品、綠色施工等多個領域的標準規范、圖集、工法等不斷健全。
(五)突出科技支撐。建筑節能科技創新水平不斷提升,通過國家科技支撐項目、科研開發項目、示范工程、科技合作等,對建筑節能關鍵技術、材料、產品進行研發、應用。廣東省實施科技促進建筑節能減排重大專項行動,省財政安排1億元,將新型建筑低碳節能設備和技術、基于物聯網技術的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系統、建筑低碳節能技術集成示范等課題列為重大科技專項進行研究。
(六)嚴格目標考核。部分省市實行建筑節能目標責任制,將建筑節能重點任務進行量化,并通過政府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逐級簽訂目標責任狀的方式,將目標分解落實到市縣及相關部門,并按期進行考核,保障了工作任務的落實。各地不斷強化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據不*統計,2013年各省(區、市)共組織建筑節能專項檢查68次,共下發*告知書495份。
三、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節能能力建設水平與工作要求不相適應。一是管理能力不足。部分地區建筑節能管理能力薄弱,特別是縣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甚至沒有設置建筑節能專門處室及專職人員,監管力度不夠,工作進度及質量難以保證。二是相關人員執業能力不強,存在設計人員對標準要求理解不夠、施工人員未按圖施工、監理人員未盡職盡責,隨意簽字通過等情況。三是資金投入力度不夠,尤其是*財政大力投入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工作,部分地區沒有落實地方配套資金。四是市場推動能力不足。目前建筑節能仍以政府行政力量推動為主,市場機制作用發揮不明顯,民用建筑能效測評、第三方節能量評估、建筑節能服務公司等市場力量發育不足,難以適應市場機制推進建筑節能的要求。
(二)部分建筑節能工作不細,把關不嚴,質量與水平亟待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方面,檢查中發現,部分項目建筑節能設計深度不夠,節能專篇過于簡單,建筑節能相關做法、保溫材料性能參數表述缺失,不能有效指導施工。節能設計軟件管理比較混亂,存在設計指標明顯不夠而由軟件權衡計算通過的現象。施工現場隨意變更節能設計、偷工減料的現象仍有發生。部分地區對保溫材料、門窗、采暖設備等節能關鍵材料產品的性能檢測能力不足。本次檢查對45個違反節能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工程項目下發了*建議書。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方面,部分改造項目工程質量不高,出現保溫層破損、脫落,供熱計量表具安裝不到位等情況。北方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完成后,沒有同步實現計量收費。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及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進度滯后。綠色建筑方面,綠色建筑標準體系仍不健全,缺乏相關規劃、設計、施工、驗收標準,綠色建筑與現有工程建設管理體系結合程度不密切,針對不同氣候區、不同建筑類型的系統技術解決方案仍很缺乏。相關設計、咨詢、評估機構服務能力不強。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實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按照*、*關于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戰略部署及推動行政體制改革和財稅體系改革的總體要求,研究建筑能效提升路線圖,明確中長期發展目標、原則、思路及政策措施。會同*研究制定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與地方在推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中的事權劃分,調整*財政支持建筑節能的政策,更好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二)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做好綠色建筑標準強制推廣試點工作,從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筑,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等要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有條件地區的新建建筑強制推廣綠色建筑。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區域性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制定適合不同氣候區的綠色建筑應用技術指南,加快符合國情的綠色建筑技術體系和產品的推廣應用。培育和扶持綠色建筑產業和技術服務業的發展。
(三)穩步提升新建建筑節能質量及水平。進一步加強完善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節能監管機制。加快新建建筑節能管理體制建設,增強市縣監管能力和執行標準規范的能力,提高節能標準執行水平。鼓勵有條件地區執行更高水平建筑節能標準。積極開展超低能耗或零能耗節能建筑建設試點。積極推進節能農房建設,支持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執行節能標準。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規劃階段節能審查、節能評估、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能效測評標識等制度。
(四)深入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繼續加大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實施力度,力爭在完成*確定的節能改造目標基礎上,“十二五”后兩年再完成節能改造面積3億平方米,其中2014年度完成改造面積1.7億平方米以上。強化節能改造工程設計、施工、選材、驗收等環節的質量控制。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收費,確保新竣工建筑及完成節能改造建筑同步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加大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力度。鼓勵在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同步推進節能改造。
(五)加大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力度。進一步擴大省級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范圍,力爭到2015年,建設完成覆蓋全國的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體系。推動公益性行業公共建筑節能管理,開展節約型校園、節約型醫院創建工作。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推動高等學校校園建筑節能改造示范。指導各地分類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并探索建立基于限額的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能效交易等節能新機制。
(六)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規模化高水平應用。加快示范市縣的驗收進度,現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應在2015年前完成驗收,鼓勵完成情況較好地區實施集中連片推廣。加大在公益性行業及城鄉基礎設施方面的推廣應用力度,使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鼓勵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應用領域,推進深層地熱能的梯度應用、光熱與光電技術結合、太陽能采暖制冷等技術的研究和推廣。不斷完善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強制性推廣政策。加快研究制定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在設計、施工、能效檢測等各環節的工程建設標準。
(七)加強建筑節能相關支撐能力建設。進一步健全建筑能耗統計體系,逐步拓展統計對象范圍,提高統計建筑比例,逐步建立分地區的建筑節能量核算體系。積極制定修訂相關設計、施工、驗收、評價標準、規程及工法、圖集,編制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指南等,為實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供支撐。加強建筑節能科技創新,支持被動式節能建筑體系、綠色建筑技術集成體系、建筑產業現代化體系等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發。進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測評、第三方節能量評價、建筑節能服務公司等機構的能力建設。
(八)嚴格執行建筑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組織開展建筑節能專項檢查,對*明確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核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事件。組織開展*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專項核查,重點核查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等進展情況及*財政資金使用安全及績效情況。